柬埔寨王国政府颁布了一项次级法令,该次级法令的目的是禁止柬埔寨王国所有类型挡风玻璃和车窗上的彩色塑料面板或增加窗帘。
目的是防止犯罪者使用带有彩色玻璃的汽车所造成的犯罪,并使机构和官员更容易行使检查职责。
使用有色玻璃或遮挡的车辆,处5万瑞尔罚款,并依照分令的规定调整。
如果不立即支付罚款,在基本罚款的基础上,每天将额外增加罚款10,000瑞尔。
超过30天不缴纳罚款的,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法令还规定,任何人违反规定,进口彩色玻璃汽车,将被罚款2,000,000瑞尔。
如果不支付罚款,在基本罚款的基础上,每天应额外增加罚款20,000瑞尔。
如果超过30天不支付罚款,也将案件提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