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玻网报道

韩国继续对华浮法玻璃征收36.01%反倾销税

2022年4月8日,依据韩国企划财政部第913号令,韩国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浮法玻璃征收36.01%反倾销税(详见附表),措施自2021年8月3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包括厚度超过4毫米且小于...

韩国继续对华浮法玻璃征收36.01%反倾销税

2022-04-11 1965 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2年4月8日,依据韩国企划财政部第913号令,韩国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浮法玻璃征收36.01%反倾销税(详见附表),措施自2021年8月3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包括厚度超过4毫米且小于13毫米的透明浮法玻璃(Clear Float Glass)及绿色浮法玻璃(Green Glass),涉及韩国税号7005.21.4000、7005.21.5000、7005.21.6000、7005.21.7010、7005.21.7020、7005.21.7030、7005.29.4010、7005.29.4090、7005.29.5010、7005.29.5090、7005.29.6010、7005.29.6090、7005.29.7010、7005.29.7090、7005.29.8010、7005.29.8090、7005.29.9010和7005.29.909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镀膜玻璃(Coated Glass)、压花玻璃(Patterned Glass)、夹丝玻璃(Wired Glass)、中空玻璃(Insulating Glass)、钢化玻璃(Tempered Glass)、夹层玻璃(Laminated Glass)、蚀刻玻璃(Etched Glass)、低铁玻璃(Low Iron Glass)。
 
2007年5月1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浮法玻璃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8年4月17日,韩国正式对中国浮法玻璃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2.73~36.01%。2018年8月31日,韩国第三次延长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至2021年8月30日。2021年12月16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中国浮法玻璃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附表:

注:新玻网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新玻网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标明文章作者和“来源:新玻网”,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新玻网或将追究责任。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新玻网编辑或补充。

全部评论 0
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