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连云港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公开了一份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位于连云港市东海县的台玻东海玻璃有限公司因涉环境违法被查,这已是该企业在半年内因环境违法收到的第三份罚单。
12月23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台玻东海玻璃有限公司在线监控设备二氧化硫(250mg/Nm 3)和颗粒物(30mg/Nm 3)量程数值上限,与排污许可证二氧化硫(400mg/Nm 3)和颗粒物(50mg/Nm 3)量程上限标准不相符,没能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保持设备正常运行。因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台玻东海玻璃有限公司被罚款5.96万元。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今年7月,在江苏省厅组织开展的异地执法检查中,台玻东海玻璃有限公司被查出违法存放固废、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以及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两张罚单合计被罚款148万余元。
除上述因环境违法而被处罚外,台玻东海玻璃有限公司还在今年5月被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过罚款2.64万元的处罚,原因是该企业在应急预案管理方面出现了问题。
查阅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近两年来的行政处罚公示文件发现,台玻东海玻璃有限公司是当地环境违法处罚名单上的“常客”,2020年全年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处罚过三次,累计罚款金额也超过了1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