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是否削弱了企业的盈利能力?环保政策对企业生产和地方经济增长究竟带来哪些影响?真实的效益如何?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规划与政策模拟重点实验室(下称“国家环境重点实验室”)、西北工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等9月底公布的相关研究成果给出了答案。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大气十条》)实施的费用效益(经济影响)分析结果显示,《大气十条》实施对GDP、税收、居民收入及就业的累计净贡献分别为5.5万亿元、2913亿元、7204亿元和358万人。
国家环境重点实验室还给出了一个形象的结论:产业结构调整措施每投资1万元带来的环境效益为近10万元;锅炉污染治理每投资1万元带来的环境效益为8.39万元。
第一财经记者从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了解到,为加强环境政策出台前后的评估,完善环境政策的费用效益评估方法和制度,推进环境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该规划院国家环境重点实验室牵头,联合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等单位共同承担了《建立中国环境政策的费用效益评估(CBA)机制》研究项目。
经过项目三期研究,技术组已完成了环境政策的费用效益分析(CBA)技术指引等技术成果,并针对“大气十条”、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政策开展了费用效益评估案例研究。
为改善空气质量和保护公众健康,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大气十条》,要求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PM2.5)浓度分别比2012年下降25%、20%、15%左右。
据技术组介绍,此项研究从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能源清洁利用、工业污染治理、锅炉改造与治理、面源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监管能力建设等7个方面进行评估。
评估表明,2013~2017年,《大气十条》七项措施实施的费用共计16511亿元。其中,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515亿元、能源清洁利用5840亿元、主要工业污染治理6576亿元、锅炉改造治理689亿元、大气面源污染治理747亿元、机动车污染治理1899亿元、监管与科技能力费用246亿元。
数据显示,《大气十条》实施期间,全国共计在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等行业共淘汰及压减产能1423万千瓦、53234万吨、26891万吨、16903万重量和8655万吨,政府相应配套的安置补助成本分别为131亿元、198亿元、12亿元、26亿元、25亿元。
但同时,《大气十条》实施也带来了显著的碳协同减排效果,总计带来的碳协同减排量为136438.39万吨。同期减少的过早死亡人数为9.7万人,占全部过早死亡人数的5%。2013~2017年,由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带来的其他效益为436.4亿元,其中农业减少的损失、建筑物减少的损失和清洁减少的损失分别为156亿元、172.8亿元和107.6亿元。
技术组介绍,综合分析结果显示,《大气十条》的总效益减去总费用,得到的全国净效益高达8026亿元,即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远大于花费的成本。把31个省份按净效益从高到低排序,广东的净效益最高,达到了2830亿元,远远高于其他省份;长三角地区的上海、江苏、浙江较高,分别达到1576亿元、1565亿元、1274亿元,排在第2、3、5位;福建净效益1283亿元,排在第4位。
山东、河北、四川、重庆、湖南、湖北、天津、云南、青海、贵州、广西、北京、海南、西藏等省份的净效益均为正值,效益大于费用,也就是《大气十条》的实施所带来的质量改善健康等环境改善的总收益高于各项措施实施的总资金投入。吉林、甘肃、安徽、江西、宁夏、辽宁、新疆、黑龙江、河南、内蒙古、陕西、山西等省份的净效益均为负值。
近期,西北工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雷社平等学者得出的研究结果也显示,环境监管政策不是企业盈利能力降低的主要原因,当前排污权交易政策切实有效地起到了减排效果,有助于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可以在不同污染物的排放上继续施行排污权交易政策。
雷社平等学者表示,当下,中国在环境治理方面仍然不能松懈,要持之以恒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探索出如何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促进生产发展的长效机制。应进一步健全排污权市场交易机制,使排污权交易市场更好地服务于环境治理资源配置。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地区所有制结构、城市行政级别以及企业是否为出口导向型的特征差异,推出一套有针对性的政策改进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