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消息,6月9日,该局公示了一起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一玻璃制品企业环境违法被处罚款10万元。
这家被罚的企业名为宿迁大有上九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据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公示的宿环罚字〔2019〕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企业被处罚的事由为“利用私设暗管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违法过程并未公示。
当地生态环境局认为,宿迁大有上九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事实,并依法作出对该企业利用私设暗管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