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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布2021年建筑用平板玻璃和钢化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用平板玻璃、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促进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提高,2021年5月至9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用平板玻璃和钢化玻璃产品质量监督...

云南发布2021年建筑用平板玻璃和钢化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2021-11-30 1868 中国建材信息总网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用平板玻璃、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促进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提高,2021年5月至9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用平板玻璃和钢化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本次监督抽查建筑用平板玻璃,共涉及昆明市、曲靖市、昭通市、楚雄州、文山州、丽江市、玉溪市等7个地州市22家受检单位的28批次产品,其中生产领域6批次,流通领域22批次。经检验,22企业抽查样品全部合格,企业抽查合格率为100.00%。抽查的28批次样品中,28批次样品实物质量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0。
 
本次监督抽查建筑用钢化玻璃,共涉及全省10个地州市的建筑用钢化玻璃生产企业,抽查生产企业60家,抽查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60个批次。经检验,本次抽查的60家企业中,50家抽查样品合格,10家抽查样品不合格,企业抽查合格率为83.33%。抽查的60批次样品中,50批次抽查样品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6.67%。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厚度及其允许偏差(9批次),碎片状态(7批次)。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针对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问题企业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结果处理工作,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要记入信用记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示;对公告后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此外,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召回存在缺陷产品,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
 
云南发布2021年建筑用平板玻璃和钢化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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